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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教授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者和法律实习生座谈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03-06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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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座谈会,欢送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迎接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和第五批法律实习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的重要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法学理论研究,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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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周强为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颁发了研修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主持座谈会。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私法研究所副所长张玲副教授,第五批法律实习生代表、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程溪,高校代表、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等先后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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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副校长廖永安教授应邀参加了座谈,并得到周强院长的亲切接见。会后,廖永安副校长还向周强院长汇报了我校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得到周院长的肯定。廖永安副校长还在发言中,对完善法律研修学者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主张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针对当前我国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他认为应当确立法治实际工作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这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加速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及法律科研机构司法合作交流,推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决定每年面向全国各高等院校遴选10名研修学者和若干名法律实习生。2018年2月,经过层层筛选,我院刘方勇老师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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