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8日,我院组织2014级同学参加岳塘区人民法院有关“经营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给大一的学生提供一个亲临法庭、观摩真实庭审的机会,更好地将课堂知识与实践结合,提升同学们的法律学习水平。此次活动由法律咨询社主办,带队老师为田静波老师,指导老师为曹艳芝老师。
在同学们入场就座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规范,合议庭成员入座并由审判长宣布开庭。首先,原告与被告分别陈述个人和公司的基本情况。接着,开始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在宣读起诉状时临时增加诉讼请求并得到被告同意,审判长宣布休庭。继续开庭后,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当庭陈述结束。举证质证开始,由原告和被告分别进行举证与质证,期间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问题,法庭调查结束。当庭辩论开始,双方就此争议焦点进行两轮辩论后,做出了最后陈述。法庭在取得双方未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的情况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表示休庭后当庭宣判。在休庭期间,岳塘区人民法院院长发表了讲话,讲话中提到了“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新修的“两个规定”,并希望同学们能在学法的过程中将实践与书面知识更好地结合起来。最后,经过合议庭成员的讨论,审判长宣读所查案件事实与确认审查结果,驳回原告诉讼中关系到行政诉讼问题的经营权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活动结束后,同学们反响热烈,对法学学习的目标、实际意义有了更深入的思考。积极地参观了岳塘区人民法院并在其前集体合影留念。至此,此次法院旁听活动圆满结束。(文/张明玥)